學務處
l 工作重點:
1. 培養學生互助合作,服務社會之精神。
2. 積極推展社團活動,建立本校特色。
3. 以人本管教,期使學生能自愛、自重、自尊
l 人員編制及工作執掌
職 稱 |
工 作 職 掌 |
學務主任 邱建翔 |
1. 擬定訓導工作計劃、行事曆及章則。 2. 籌辦各項慶典、活動。 3. 處理學生偶發事件。 4. 擬定校園安全事件處理事項。 5. 辦理校際活動,比賽事宜。 6. 規劃學校導護工作。 7. 擬定與執行「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」。 8. 規劃校內各項防空、防震、防災演習等學生防護工作及緊急避難訓練。 9. 整編執行訓導經費預算。 10. 彙報各項訓導業務統計資料事項。 11. 督導早自習時間、導師時間之活動。 12. 擬訂防制學生濫用藥物、消除菸害、預防愛滋等工作。 13. 辦理春暉專案相關業務。 14. 策劃推動學校與學區國小、社區關係及家長志工相關活動。 15. 辦理家長會事務。 |
訓育組長 張政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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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規劃教室佈置要點。 2. 辦理藝文活動,如演講、作文、壁報等。 3. 實施品德(道德)教育方案(含教孝月活動)。 4. 辦理社團活動。 5. 辦理實施童軍管理辦法。 6. 辦理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各項成績核算。 7. 辦理訓導會議及導師會報事宜。 8. 辦理學生校外教學活動。 9. 各項公益團體申請核准之義賣。 10. 畢業典禮事務及畢業紀念冊之策畫製作。 11. 模範生選拔。 12. 各項訓導活動證書、獎狀之頒發。 13. 指導學生參加課外活動。 14. 彙整訂定年度訓導工作計畫及訓導行事曆。 15. 訂定訓育工作章則。 16. 訂定訓育實施計畫及學生生活公約。 17. 辦理精神教育及擬定中心德目訓練規條。 18. 訂定導師責任實施辦法。 19. 訂定學生自治活動辦法。 20. 訂定新生始業輔導辦法。 21. 訂定民主法至教育及人權教育實施辦法。 22. 調查及統計學生各種活動狀況。 23. 訂定學生學習要點,指導學生參加社會服務。 24. 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。 25. 造報訓育方面各項表冊及報告。 26. 指導學生課外讀物。 27. 理學生申訴事宜。 28. 推廣義工制度。 29. 辦理慶典活動。 30. 定期出版校刊。 31. 訂定時事教育實施辦法。 32. 配合實施文化建設推廣展演活動(佈置文化櫥窗、辦理校園藝術季。) 33. 其他有關學生訓育及教辦事項。 34. 教育儲蓄戶申請及管理。
《生教組工作部分》
1. 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。 2. 訂定學生懲辦法。 3. 訂定學生生活教育競賽辦法。 4. 訓練及考核學生禮儀習慣。 5. 調查處理學生請假曠缺課情形。 6. 實施學生災害防治應變宣導及訓練活動。 7. 調查處理學生各種集會缺席情形。 8. 調查處理學生獎懲情形及資料。 9. 舉行個別談話。 10. 辦理學校安全教育業務。 11. 處理偶發事件。 12. 訂定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計畫。 13. 檢查學生服裝儀容。 14. 實施學生安全檢查。 15. 考核學生綜合表現成績。 16. 其他有關生活教育事項及交辦事項。 17. 負責校安通報事宜。 |
體衛組長 謝弘麒 |
1. 訂定體育實施計畫。 2. 訂定充實體育設施計畫。 3. 選定體育及早操教材。 4. 運動場地及體育設備器材之管理及維護。 5. 訂定體育課教學單元及調配運動場地。 6. 各種運動競賽及表演。 7. 舉辦全校運動大會。 8. 指導體育課外活動。 9. 紀錄及統計學生各項成績。 10. 其他有關體育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《衛生組工作部分》
1. 訂定衛生教育各種章則。 2. 訂定衛生保健實施要點。 3. 實施傳染病預防接種。 4. 辦理全校整潔、辦理全校整潔、環保工作。 5. 推展及參加設會各種衛生活動。 6.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。 7. 指導學生為維護健康要領並矯治其缺點。 8. 辦理緊急救護事宜。 9. 注意學生飲食清潔及衛生。 10. 有關供應學生午餐衛生教育事項。 11. 其他有關衛生教育事項。 12. 有關保健中心業務及教辦事項。 13. 13.環境教育宣導。 |
校護:顏雅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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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校護工作的職責:依據民國八十六年教育部編印之「學校衛生工作指引」規定,學校護理人員在學校中職責為: 1. 秉持校長之命,推展學校衛生工作。 2.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。 3. 負責接洽,準備並協助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工作。 4. 配合衛生行政單位辦理全校學生及教職員工預防接種事宜。 5. 負責學校傳染病預防及管理事宜。 6. 協助醫師診治檢查工作,並負責緊急急救工作。 7. 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家長。 8. 推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衛生活動。 9. 協助辦理學校衛生保健委員會相關工作。 10. 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、家長及地方人士,促進學校衛生工作之推展。 11. 協助衛生組長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。 12. 負責管理記錄並作月報表及衛生統計。 13. 協助維護校區之環境衛生安全。 14. 負責藥品及器材之申購、維護、管理及消毒工作。
二、校護實務工作內容: 1. 健康中心行政事務。 2. 緊急傷病處理與身、心觀察。 3. 牙齒防治與宣導。 4. 每學期視力檢查與衛教、宣導。 5. 健康檢查與缺點追蹤矯治。 6.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。 7. 心理輔導與健康促進。 8. 協助校方各處室活動,醫護支援及辦理講座。 9. 協助衛生所辦理預防注射與蟯蟲檢查。 10. 健康中心資料管理與個案管理。 11. 傳染病防治與宣導。 12. 健康評估、環境評估。 13. 協助訓育組辦理春暉專案。 14. 主管臨時交辦之其他業務或工作。 15. 業務資訊化、效率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