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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王國中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
大王國中校園網路使用規範  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核定
一、為充分揮校園網路(以下簡稱網路)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同學可資遵循之準據,以促進教育及學習,特訂定本規範。
 二、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。以下所列的行為不可以做喔!
(一)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(二)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(三)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(四)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(五)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(六)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 三、禁止濫用網路系統,以下所列行為也是不行的喔!
(一)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(二)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(三)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 (四)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(五)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(六)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(七)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 (八)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(九)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 五、違反以上行為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
(一)接受校規之處分。
(二)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